一、在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才能领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二、在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收养子女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程序具体是哪些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