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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提存标的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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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存标的物是指债务人依据债务的规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提存的情形一般包括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以及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

  一、什么叫提存标的物

  提存标的,亦称“提存物”。债务人依债务的规定应当给付之标的物。应以适宜保管为限。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二、提存标的物损失谁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标的物提存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可以提存标的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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