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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允诺与要约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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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方允诺与要约的区别是两者面对的对象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生效后的作用不同,以及其他的不同。单方允诺的特征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等等。

  一、单方允诺与要约的区别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在于:

  1.面对的对象不一样。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

  2.单方允诺不一定要求送达到相对人,但是要约要求必须送达到相对人;

  3.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完整,但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

  4.单方允诺一经作出后即生效,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单方允诺有哪些特征

  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因而区别于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不可能成立。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律允许民事主体根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单方允诺不需要相对人付出对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单方允诺中并不体现。

  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

  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的,凡是符合单方允诺中所列的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取得表意人所允诺的权利。如公交公司作出了“六·一”儿童节儿童免费乘车的允诺,则儿童均有免费乘坐的权利。

  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单方允诺虽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时即成立,由于表意人往往在意思表示中提出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条件,因而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相对人是不确定的。由于债的关系的主体都应是特定的,因而在相对人不确定时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成立。单方允诺之债为附条件的债务,当具备条件的相对人出现时,单方允诺之债对双方当事人生效。

  三、单方允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方允诺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

  2.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

  3.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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