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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中谁应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1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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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追尾事故中过错方应承担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是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公安机关会在发生事故后的十天内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追尾事故中谁应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追尾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追尾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追尾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追尾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追尾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追尾事故中多久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10天之内出来,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三、追尾事故中责任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2.如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还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的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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