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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0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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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行为人醉驾的,恶意追逐的,或者是违反法律规定运输危险物品的,以及其他的情况。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主观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

  一、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

  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二、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危险驾驶行为

  三、危险驾驶行为扣几分

  法律快车提醒您,危险驾驶扣6-12分不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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