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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追尾有几种责任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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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停车追尾有8种责任划分,包括行驶中的前车被追尾的,后车负全部责任;夜间行驶中前车没有尾灯的,前车负次要责任,后车付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追尾的,前车承付全部责任等等。

  一、停车追尾有几种责任划分

  停车追尾的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八种:

  1.后车追尾行驶中的前车的,后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无尾灯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前车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前车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的,前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合法停车被追尾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现场情况进行判断。

  8.违章停车被追尾的,后车通常为主要责任,但是后车也有足够的理由避免追尾的,此时前车与后车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停车追尾责任由谁划分

  停车追尾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由交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然后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停车追尾划分责任后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停车追尾划分责任后赔偿的流程如下:

  1.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派人了解情况;

  3.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4.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5.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

  6.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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