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他们是提供物担保还是担任保证人。
1.物担保的担保人,其责任仅限于担保物的价值,而不负有连带责任。
2.保证人在合同中若有约定,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担保物权人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明确约定时,默认为一般保证。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合同违约时,违约方通常有三种责任形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责任因债务性质而异,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而非金钱债务则有条件适用,需考虑法律及实际履行的可能性。
2.补救措施旨在矫正合同履行的缺陷,与其他责任形式相互补充。
3.赔偿损失责任则要求违约方补偿受害方损失,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具体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为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承揽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违约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包括继续:
1.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违约方的责任,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责任追究及未支付价款或报酬时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