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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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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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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安机关传唤证的规定详尽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接下来,我们将解析传唤的法律依据、程序、及其强制性。有疑问?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一探究竟。

一、公安机关传唤证

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有序进行。

1.根据《刑事诉讼》第119条,传唤对象为非逮捕、拘留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出示正式的证明文件。

2.传唤过程中,传票应事先送达,受传唤人应准时到案,不得有无正当理由拒绝。

3.拒绝到案可能导致依法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影响量刑。

4.同时,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应明确告知被传唤人,家属也应及时得到通知。

二、传唤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规定了传唤的条件、对象及限制。

1.传唤对象限定为不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且传唤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

2.传唤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禁止通过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此外,传唤时使用的文书必须为讯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三、刑事传唤的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将传唤定位在侦查措施类而非强制措施类,因此刑事传唤本身不具备强制力,不限制人身自由。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对拒绝接受传唤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可强制传唤。

此外,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时,公安机关不能以注明的方式代替,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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