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盖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多种因素。
1.如果宅基地是以家庭名义申请,并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则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反之,若是以个人名义申请并登记,则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3.在判断房屋的所有权时,也必须考虑建造时间、出资方等要素,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为共同财产。
这表明,除特殊情况外,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可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二、法律规定对宅基地的特殊性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特殊,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法律规定村民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上的房屋与一般房产不同,没有房产证,而是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并且宅基地证上通常只登记一人名字。因此,宅基地房屋权利归属的判断主要依据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
3.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申请书上的核准人员,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即使一方的户籍迁入了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主张房屋分割,必须考虑实际出资和劳动投入等因素。
三、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在判断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需仔细分析建造的实际出资情况及双方在建造过程中的劳动投入。
1.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
2.才能在离婚时主张分割。
3.婚姻期间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通常可以分割,而婚前取得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4.若存在宅基地划分争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