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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方式存在哪些弊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3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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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协议收购方式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不足、评估与定价不规范及信息披露不透明等。文章为您作出了详细地介绍,法律快车带您一起一探究竟。

一、协议收购方式存在哪些弊端

1.收购行为不规范,有些尚无规范可循

(1)我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立法尚显不足,无法满足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

(2)《证券法》虽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却仅有原则性规定,细节不够明确;

(3)自1995年外资通过协议收购入市以来,国家出台了临时规定,禁止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但长期的管理办法迟迟未定。

2.协议收购的评估与定价问题

(1)在协议收购中,资产评估不规范、转让价格常常不合理,导致国有资产价值低估和流失;

(2)国有股的转让价格通常依赖于双方议价能力,而不是股权的实际价值,这对市场价格造成了扭曲;

(3)收购方往往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压价,进一步加剧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3.信息披露与交易透明度

(1)信息披露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问题,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

(2)场外协议收购通常一次性完成,多数情况下得到了公告义务豁免,持股比例达30%或以上的情形同样获得了强制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

(3)协议收购中关联交易现象严重,缺乏监管措施,控股公司常以损害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来获取自身利益,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受到限制。

如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发现更多解答,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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