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拖着不愿离婚怎么办
当女方决定起诉离婚而男方拖延不离时,不应急于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立即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应该利用至少六个月的时间准备充足的离婚证据。这些证据需要充分展示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分居状态的证明;
2.双方互动减少的通讯记录;
3.其他材料。
法院如果在第一次没有判离,通常会建议撤诉或判驳,女方可以在撤诉或判驳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此时,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二、被告男方拒不到庭的处理
如果男方作为被告拒绝出席庭审,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进行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男方不出庭,女方也有可能获得离婚。
缺席判决可能会对被告的婚姻权利造成损害,审判过程中需要格外小心。为此,审判实践中可以采取适用两种公告方式,确保公告送达的充分性,比如在报纸上刊登同时在当事人居住地张贴公告。
此外,也需要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比如要求原告提供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
三、规避下落不明的假象
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为了个人目的可能会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或者夫妻双方可能会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除了上述的公告送达和证明标准之外,审判实践中还可以要求原告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
如果被告的确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将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如果原告隐瞒真实情况,被告的亲属和朋友可能会通知其参加诉讼。
如果是双方共同制造的假象,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报情况,避免通过假离婚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