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错误属于什么犯罪
认识错误属于什么犯罪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假想犯罪:当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实际上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时,这种情况被称为假想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应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假想的不犯罪:当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该行为构成犯罪时,依法处理。
3.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误解:这包括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罪行轻重等方面的不正确理解。
4.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这些错误涉及到对行为客体的识别、打击的目标以及原因和结果的解释上存在偏差。
二、认识错误是指什么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1.法律认识错误:当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法律规定有不正确的理解。
2.事实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有关客观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认识不符合真相。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行为人想要实现某个目标(如杀害某个人)时,但实际上误杀了另一个无关的人。
三、认识错误是怎么表现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
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例如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珍贵树木及其制品罪。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无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
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例如,某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认为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发生误解。例如,某甲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线,某甲自以为是盗窃罪,而实际上依法是破坏电力设备罪;某甲自以为该罪没有死刑,而实际上其法定最高刑有死刑。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