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否放人
检察院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1.法律程序: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也应立即释放。
2.不批捕的情况: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案件当事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案件当事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院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通知的时间。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不起诉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等的机关。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