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拆迁协议写谁的名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6 12:22
人浏览
导读:拆迁协议写签订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名字。拆迁协议进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审查主体符不符合、内容确不确定等,例如在内容上,房屋回迁时间不确定,就需要慎重签署。

  一、拆迁协议写谁的名字

  拆迁公证时写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名字。办理拆迁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拆迁协议书文本等,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拆迁协议中具体条款包括以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合同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协议违反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6.主体不合法。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

  三、拆迁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协议签署的注意事项是:

  1.主体不符不签: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迁安置补偿协议;

  2.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