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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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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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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医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做,如果涉及关节等功能,则需要在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后做。法医伤残鉴定时所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了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等。

  一、医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法医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取决于具体的受伤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通常意味着伤者的身体功能恢复达到了一个稳定的状态。对于涉及关节等功能的问题,一般需要等待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进行鉴定。如果伤势较为严重并涉及到骨折,特别是如果使用了钢板固定且伤及了关节功能,则需要等到钢板取出并进行治疗终结后的三到六个月再进行鉴定。

  二、法医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三、法医伤残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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