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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愿离婚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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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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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方不愿离婚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受理后,若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对方不愿离婚如何离婚

  对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人民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或者是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和好了的,判决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不愿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要如下证据:

  1.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子女抚养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7.其他。

  三、对方不愿离婚到哪里起诉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确认管辖法院是首要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几个基本原则:通常情况下,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不在国内居住;

  2.下落不明;

  3.失踪;

  4.被劳教或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一方中国公民居住国外,另一方国内,则国内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若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诉讼可由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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