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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欺骗销售由哪个部门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2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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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汽车4s店欺骗销售由相关的工商行政部门管,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汽车4s店欺骗销售的赔偿标准按照提供商品价值的三倍赔偿,额度不到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计算。

  一、汽车4s店欺骗销售由哪个部门管

  通常是归工商行政部门管,具体维权方式如下:

  1.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仍然没有结果时,消费者可到相关行政部分去申诉。这里的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2.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通过行政机构的干预,消费者仍会取得满意的处理结果时,可向本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3.向人民院提起诉讼。

  当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解决问题时,消费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也是处理问题的最终方式。

  二、汽车4s店欺骗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汽车4s店欺骗销售怎么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欺骗消费者的,商家需要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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