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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有一方不肯离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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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双方离婚有一方不肯离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法院是会判离的。诉讼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一、夫妻双方离婚有一方不肯离怎么办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院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双方离婚有一方不肯离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能拖六个月,最长能拖两年以上。首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还要再分居一年,再次起诉人民法院才会判离婚。所以算上所有可延长的期限,最长可以拖两年甚至以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夫妻双方离婚有一方不肯离诉讼到哪里进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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