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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应该和谁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6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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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协议应该和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授权机构签。拆迁协议进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审查主体符不符合、内容确不确定等,例如在内容上,房屋回迁时间不确定,就需要慎重签署。

  一、拆迁协议应该和谁签

  拆迁协议应该与房屋征收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订。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协议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协议则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内容不得违反相关律法规。

  二、拆迁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协议签署的注意事项是:

  1.主体不符不签: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迁安置补偿协议;

  2.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三、拆迁协议写谁的名字

  拆迁公证时写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名字。办理拆迁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拆迁协议书文本等,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拆迁协议中具体条款包括以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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