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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期间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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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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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判刑期间另一方离婚的处理方法是到人民法院起诉材料,法院审查立案后,向被告发送传票,双方当庭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判刑期间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1.向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由法院进行调解;

  6.调解无效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判刑期间另一方离婚去哪里起诉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判刑期间另一方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判刑期间另一方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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