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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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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拒不执行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和解,但对方拒绝执行而恢复执行的期限是2年内。

  一、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拒不执行的处理方是: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拒不执行恢复执行的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恢复执行的期限通常为两年。

  这意味着,如果原执行程序因特定原因(如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或法院决定中止执行)而中止,申请人可以在中止情形消失后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的,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那么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将适用,从而可能重新计算两年的期限。

  三、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拒不执行构成的罪名

  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拒不执行构成的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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