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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何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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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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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履行的义务包括及时出境制止家暴行为的实施,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给加害人进行教育、处罚、监督等等。

  一、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何种义务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履行的义务包括:及时出境,制止家暴行为;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和监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二、遭受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怎么处罚行为人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拘留、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遭受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因家暴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处理的,受害人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救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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