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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救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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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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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权利的救济的意思是权利人通过法律诉讼或者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维权的过程。民事权利公力救济的时效期限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人自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民事权利的救济是什么意思

  1.公力救济(适用民事诉讼法)。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2.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自力救济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破例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二、民事权利公力救济期限为几年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权利公力救济特征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程序。

  2.强制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3.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4.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5.自由性。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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