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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4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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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和分公司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等。要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需要携带上诉资料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异地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异地成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设立分公司

  三、异地设立分公司有什么好处和弊端

  异地注册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异地注册公司的弊端:

  1.在异地影响直接管理;

  2.在不同的地方办公司,也许要一定的社会背景,这样办手续、税收等事可以省心很多;

  3.在异地的话,异地的公司必须找自己信任的人管理或就自己管理;

  4.能把公司做大,做强是很好的事,商场本来就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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