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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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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时,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一方面,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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