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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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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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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依法服兵役、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维护国家统一等义务。

  一、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是什么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是: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依法服兵役、纳税;

  6.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

  7.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等义务。

  三、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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