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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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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流程是法官宣布开庭,审判人员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一、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流程是: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三、中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时间

  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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