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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9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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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一方住所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或信件等。夫妻双方分居起诉离婚的,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即可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二、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能判离婚吗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能判离婚,但是前提是法院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的证据法院多久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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