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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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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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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服刑人员减刑需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批准。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包括犯罪分子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日常生产中舍己救人的等。

  一、服刑人员减刑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服刑人员减刑需要由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具体来说,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会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条件包括: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服刑人员减刑有次数限制吗

  服刑人员减刑没有次数限制。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同时,服刑人员在减刑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等。减刑的幅度和条件因罪刑种类和服刑人员的表现而异,同时也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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