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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诉所需证明材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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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款纠纷起诉所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民事起诉状以及被告身份证等。借款纠纷起诉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证据和证据来源、诉讼请求等内容。

  一、借款纠纷起诉所需证明材料是什么

  1.借贷关系证明

  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

  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

  起诉到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

  4.民事起诉状

  如果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头口起诉,由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二、借款纠纷起诉怎么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借款纠纷起诉可以撤诉吗

  借款纠纷起诉可以撤诉。借款合同起诉后在宣判前都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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