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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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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限是指在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内,该时间不会被计算到羁押期间内,即不会发生抵扣期限的效果。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进行鉴定等。

  一、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限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这段时间,不会算入办案期限,也就不会算入其被实际羁押的时间。

  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精神病鉴定,这段时间也不会从其被关押的总时间中扣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鉴定本身并不停止计算其被羁押的时间。

  二、精神病鉴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

  1.委托与资质: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准备工作: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相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检查过程:对被鉴定人进行包括躯体、神经系统和精神状态在内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需进行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等其他特殊检查。

  4.鉴定小组:通常由3至5人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于简单案件也可能由专家个人承担。

  5.分析说明:根据检查结果和分析,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并交付给委托鉴定机关。

  6.其它。

  三、精神病鉴定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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