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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须备哪些法庭材料和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1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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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起诉须备的法庭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等;离婚起诉的手续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受理后进行立案等。

  一、离婚起诉须备哪些法庭材料和手续

  离婚起诉须备的法庭材料:

  1.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告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法院核实身份。

  3.户口本及复印件:原告应提供自己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法院核实身份。

  4.结婚证:原告应提供自己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婚姻关系。

  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原告应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6.子女出生证明及其户口本:如有子女,原告应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债务清偿证明等。

  手续: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不在住所地居住的,则管辖法院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居住、被监禁等情形下,管辖法院可以是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离婚起诉多久立案

  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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