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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同居财产如何分配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6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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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同居财产分配的方式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并不需要进行分配。

  一、离婚同居财产如何分配的

  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同居财产分配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夫妻双方在基于本人身份所取得的财产,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部分;

  3.其他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同居财产分配谁举证

  离婚财产分配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夫妻双方各自对本人主张自己应享有或分得的财产都应举证证明,可以各自提出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例如存折、银行卡、房产证复印件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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