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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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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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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抗辩权的三种类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跟随法律快车小助手,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

  一、抗辩权的三种类型

  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它们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这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

  其法律上的根据是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

  如果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

  履行的关联性决定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若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

  这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抗辩权的申请与认定

  抗辩权的产生是基于实际的诉讼事由而定的。

  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诉讼请求来申请抗辩权。

  但最终,抗辩权的认定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来对自己的抗辩权进行证明。

  同时,对于一些专业术语的定义和流程等特定内容,应当保持与原文一致,不做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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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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