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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6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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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包括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等。民事诉讼流程终结情形包括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等。

  一、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包括:

  1.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确定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5.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6.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诉讼流程终结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民事诉讼流程中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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