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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订立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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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未订立造成损失,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总公司解除分公司合同该如何赔偿?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情形又该如何处理?本文为你一一解答,让您全面了解合同订立与解除中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没有订立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在合同尚未订立的情况下,如果遭受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二、总公司解除分公司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解除合同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合同没有订立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三、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理由,单方面作出变更工作地点的决定,该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拒绝到分公司上班,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您对合同订立与解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您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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