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9 00:24
人浏览
导读:这篇文章为您解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以及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希望看完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旨在规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赔偿。、

  2.该解释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规定了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并就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进行了具体规定。

  3.该解释的发布实施,对于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受理与赔偿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1.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

  2.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则作为“赔偿义务人”。

  3.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4.对于共同侵权行为,该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可以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

  5.但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6.同时,对于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三、赔偿额的具体算法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人身损害的情形。如果您遭遇了此类问题,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详尽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