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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的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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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对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解读,并探讨了居间合同的主要特征和中介如何规避跳单风险。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居间合同的各个方面,并提供专业法律指导。

  一、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的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特征

  1.居间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居间人和第三人。

  2.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和完成交易。

  3.居间人在交易中起媒介作用,不参与交易本身。

  4.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人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5.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居间人和委托人均享有权利和义务。

最高法院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的有哪些

  三、中介如何规避跳单风险

  1.在看房确认单中明确信息费和服务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

  2.确保客户知晓所提供的信息为其首次知晓,并在看房后签订书面确认单。

  3.约定客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的五日内支付信息费,逾期应支付违约金。

  4.如果客户要求中介公司提供后续服务,如签订合同、代办贷款、纳税、过户等,应另行给付后续服务费。

  5.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确认单、通话记录、短信等,以便在发生“跳单”情况时证明中介公司已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中介服务。

  关于居间合同的履行,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下方留言,法律快车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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