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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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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和欺诈、胁迫等形式。这些行为可能因为行为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而不发生效力。

  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于其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可以因为行为人的撤销权的行使,使其不发生效力。这类行为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有所区别。

  以下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1.重大误解:

  由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信息认识错误,导致行为与本意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这种误解可能是基于过失,也可能是基于故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显失公平:

  (1)具体指民事行为的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表现为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无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2)受害人需处于急迫、轻率或无经验的状态。显失公平的受害方因存在缺陷的自愿,法律给予其一个补正的机会。

  3.乘人之危:

  (1)一方乘对方危难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1)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以给公民或法人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2)欺诈、胁迫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重大误解与误传差异

  重大误解与误传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1.重大误解是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表意人虽自愿但违背本意。而误传则是因第三人转达错误或未转达导致的他人受损。

  2.在法律责任上,重大误解可能基于过失,而误传则由意思表示人对第三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三、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

  1.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需处于急迫、轻率或无经验的状态。

  2.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属有偿行为;

  (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

  (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3.显失公平的受害方因存在缺陷的自愿,法律给予其一个补正的机会。

  4.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果你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在法律快车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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