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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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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探望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女方拒绝探望,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中止探望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否则可能违法。

  一、离婚后女方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

  1.如果女方不给看小孩,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

  2.如果已经是判决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3.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判决书、子女的身份证明等。同时,需要说明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定。

  二、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与条件

  探望权的中止是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三、探望权执行及干预

  1.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或阻碍申请人进行探望或不提供协助义务,即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依行为执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2.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3.在行使探视权时,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执行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如果你在探望孩子时遇到困难,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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