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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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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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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是三种情形,没有五种,具体是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如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跟随法律快车小助手一探究竟。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效力待定合同只有三种情形没有五种:

  1.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1)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2)在民法典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民法典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2)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方式

  追认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最重要的是,追认必须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这意味着,对于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被视为有效的追认。

  1.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例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

  2.在法律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追认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此外,追认也可以通过默示方式进行,这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3.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这些都可以被视为默示的追认。

  4.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沉默不能被视为追认,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合同问题。如果你对效力待定合同还有疑问,或者对其他合同问题有所关注,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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