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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2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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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探讨了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保证诉讼时效规定以及保证人免责的条件。在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担保期限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遵循《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该期限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1.具体而言,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2.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重要的是,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诉讼时效规定

  1.关于保证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无论减轻或加重债务,均需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4.在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时,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即使影响保证期间,但诉讼时效仍从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人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2.如果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情况下,各保证人应按照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责任。若无约定份额,债权人可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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