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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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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深入探讨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包括其分类、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通过理解这两种财产取得方式的差异,我们将更好地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一、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区别

  善意取得和继受取得是两种不同的财产取得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来源和法律依据。

  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制度。

  由于善意第三人的取得不是根据一个合法有效的继受,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所以,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

  2.而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其对应的是“原始取得”。

  其分类标准是权利是原始的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二手”权利。

  二、两取得方式的分类

  根据权利来源和法律依据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

  1.原始取得是指权利的来源并非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如通过法律行为、法律事件等。

  2.继受取得则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其分类标准是权利是原始的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二手”权利。

  在合同取得中,权利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而取得,其对应的是“物权手段取得”、无因管理取得”和“知识产权取得”等等。

  其分类标准是按照权利发生原因的法律依据类型。

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区别

  三、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而对于继受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原权利人处的继受权利以及权利流转的法律事实等要素。

  例如在合同取得中,合同的合法有效是构成继受取得的重要条件之一。

  总之,善意取得和继受取得是两种不同的财产取得方式,它们的区别在于权利来源和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取得方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深入了解了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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