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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般设在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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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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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般设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包括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等。

  一、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般设在哪个部门

  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般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请注意,目前我国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各地政府一般是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立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我国各地的土地仲裁机构发展并不平衡,有的地方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已建立的地方也可能比较简陋,人员缺乏,素质不高,仲裁裁决可能无法最终解决问题。

  二、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其他。

  三、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时间

  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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