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31 02:01
人浏览
导读: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直接申请的鉴定;事件已经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的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相关的病历资料;实物证据等。

  一、什么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这种情况下,医学会不会直接受理,因为鉴定申请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是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且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这是为了避免重复鉴定和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居中调解达成协议或已经依法判决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已经对争议进行了裁决,因此不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这意味着争议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由法院进行裁决,医学会不再介入。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非法行医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医学会不会对其进行技术鉴定。

  6.超过一年的。具体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超过这个时间限制,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体温单、医嘱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45日。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通知当事人参与,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