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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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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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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开始计算,超过五年则撤销权消灭。本文详细介绍了撤销权的种类与定义,以及在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一、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1.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这一权利。

  4.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发生超过五年,即使债权人此时才知道撤销事由,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种类与定义

  撤销权在民法法理上主要分为两种:要约的撤销和民事行为的撤销。

  1.要约的撤销是指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要约。

  2.民事行为的撤销则是指当民事行为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时,行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1.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1.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也有相应的规定。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均规定有除斥期间或时效期间。

  2.我国的新旧破产法并未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对此认识不一。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推导出我国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4.该条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如果发现破产人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其他应当分配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这意味着,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不仅存在于整个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而且延续至破产程序终结后的2年内。

  5.这样的规定虽然对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较为周全,但也可能导致相关的交易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过长的破产撤销权行使期间也可能不利于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影响破产程序的效率。

  因此,在新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上的平衡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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