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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感情破裂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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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探讨军婚感情破裂的标准和军婚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还阐述了军人的配偶在军人不同意离婚或无重大过错时不能离婚,但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或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离婚。

  一、军婚感情破裂标准是什么

  军婚感情破裂的标准主要依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

  军婚离婚诉讼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了军婚离婚的特殊情况,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则详细列举了诉讼离婚的情形,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

军婚感情破裂标准是什么

  三、解答军婚离婚问题

  1.针对军婚离婚问题,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没有重大过错,那么军人的配偶是不能离婚的。

  2.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3.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军婚感情破裂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果你正面临此类困境,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关注法律快车,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法律资讯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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