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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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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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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具体内容。文章还分析了人格权的固有性特点,以及人格权在法律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与主体不可分离,并且只能由主体自己享有,不能转让、抛弃或由继承人继承。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还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

  3.自然人和法人还享有名誉权、信用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诋毁等方式损害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信用和隐私。

  二、人格权的固有性特点

  人格权具有固有性特点,即这些权利与生俱来,始终与主体相伴随。

  1.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方面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

  2.这些权利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

  3.人格权的固有性意味着这些权利不能由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三、人格权的基本特性

  人格权具有法定性,即尽管人格权始终与主体相伴随,但只有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才是真正享有的人格权。

  此外,人格权具有支配性,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

  1.只有具有人格权,主体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和自由,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

  2.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培养独立的人格意识,充分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和自身价值,进而在全社会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

  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关乎我们的尊严和自由。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侵犯人格权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快车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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