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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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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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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介绍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主张权利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同时,本文还阐述了这些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1.提起诉讼或仲裁。这是指权利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此时需要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

  这种催告之意思应传达于相对人,并能够事后证明。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这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包括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权利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等。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问题,不要慌张,可以到法律快车上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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