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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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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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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拥有哪些民事权利?其权利能力始终期如何界定?又受到哪些限制?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帮助您深入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其可以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财产权;

  2.合同权;

  3.知识产权;

  4.名誉权。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相似,但也有一些特殊之处。

  二、法人权利能力始终期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期以其成立为标志,而终期则以其消灭为标志。

  2.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期,应是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

  4.在法人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必须经过清算,否则不能消灭。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期为法人的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三、法人权利能力范围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它受到性质、法律和目的事业三方面的限制。

  1.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2.法律也会对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进行直接限制,如《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还受到其目事业的限制,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事业为限,在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

  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的规定,法人超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法人目事业限制的理解。

  但无论如何,法律禁止的事项仍然是法人不能涉足的领域。

  总的来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基础。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其限制,对于法人的设立、运营以及维护自身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你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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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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